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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办事指南

2020-07-13 13:42:1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APP办理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四条。

 

2.办理条件依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10月20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法》哈政发法字〔1999〕11号1999年8月4日第五章第十五条。

 

3.申请材料依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规定》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10月20日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办理条件

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借款人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共同借款人办理需提供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2.受理

 

手机APP办理

1.申请录入 2.即时办结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必须由签约人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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