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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补缴办理指南

2018-08-29 09:21:1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缴存人补缴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条

2.办理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条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六条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67号第二十三条

3.申请材料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0]2号第三十二条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5]6号

办理条件

1.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按照规定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给职工办理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自发放工资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

民生路服务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马家街服务大厅: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五人以上需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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