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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27 09:09:2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死亡提取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

2.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一种材料:

A.提供死亡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B.死亡人名下无借记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合法继承人证明(《公证书》原件)以及继承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3.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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