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27 09:09:2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死亡提取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 |
1.死亡证明。 2.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一种材料: A.提供死亡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B.死亡人名下无借记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合法继承人证明(《公证书》原件)以及继承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3.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
办理地点 |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其他注意事项 |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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