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办理指南
2019-06-27 09:05:23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还贷人)可以提取。 |
申请材料 |
1.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需银行扣款一个月以后),自出具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贷款基本信息具备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银行有效印鉴、打印日期)。 4.如果提取人为贷款人配偶(或共同还贷人),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5.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6.仅提取人配偶可代为办理,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 *同笔贷款首次提取的,借款人本人必须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
办理地点 |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其他注意事项 |
1.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贷款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 2.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的,须到市公积金中心打印贷款余额单。 3.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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