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27 09:13:0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棚改项目提取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
申请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纳入哈尔滨市政府棚改项目,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搬迁验收单》。 3.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提取人为同一户口上的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5.仅提取人配偶可代为办理,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
办理地点 |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其他注意事项 |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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