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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27 09:13:0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棚改项目提取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纳入哈尔滨市政府棚改项目,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搬迁验收单》。

3.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提取人为同一户口上的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5.仅提取人配偶可代为办理,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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