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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27 09:14:1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提取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一种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B.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C.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如果提取人为贷款人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5.仅提取人配偶可代为办理,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8:30-11:30(仅限民生路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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