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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2018-05-17 20:37:54  浏览次数:

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

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及省机关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我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减少办理要件。自2018年5月1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均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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