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2018-05-17 20:37:54 浏览次数:
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
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及省机关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我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减少办理要件。自2018年5月1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均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
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及省机关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我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减少办理要件。自2018年5月1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均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