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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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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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条件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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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材料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六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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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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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8.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②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③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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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公积金中心 |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户口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5.联机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件1份; 6.首付款收据原件; 7.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共同借款人1张; 8.借款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如有以下条件还需提供: 1.异地职工提供近期《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缴存公积金12个月流水,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提供盖公章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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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 |
1.借款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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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2.办理担保手续3.贷款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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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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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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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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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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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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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已婚的借款人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