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024-07-29 15:58:15 浏览次数:
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 |
设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受理条件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已全部结清。 |
办理渠道 |
1.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政府政务服务渠道); 2.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
办理流程 |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进行身份校验后,申请开具证明;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
申请材料 |
(办理该业务所需全部材料。若已开通线上办理且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备注:受托人为借款人配偶) |
办结时间 | 实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转3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