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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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手机APP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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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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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四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法》哈政发法字〔1999〕11号1999年8月4日第五章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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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材料依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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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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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非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为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提取人为同一户口下父母或子女,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原件。 4.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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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手机APP办理 |
1.申请录入2.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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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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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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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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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1.中心不受理现金还款业务。 2.办理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的职工可以选择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或用还款卡偿还的方式到公积金中心大厅办理。 3.结清证明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打印。 4.手机APP只目前只支持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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