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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封存

2024-08-09 15:14:13  浏览次数:
个人账户封存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
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
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政府政务服务渠道);
2.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1.通过线上办理业务的,无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2.通过窗口办理业务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
办结时间 实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转3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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