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指南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办理途径 |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个人版网厅 |
无 |
任一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即可查询。 |
正常退休提取 住房公积金 |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个人版网厅 |
身份证、银行卡 |
职工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无需审批。 |
提前还清住房 公积金贷款 |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个人版网厅 |
无 |
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银行卡存储余额进行还款,无需审批。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单位版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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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员参照 《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
住房公积金 单位登记开户 |
“一网通办”系统 |
无 |
拟缴存单位在省营商局设立账户时,相应公积金账户信息同时传送到我中心系统,并即时建户。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单位版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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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员参照 《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单位版网厅 |
补缴清册 |
单位经办员参照 《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个人版网厅 |
无 |
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银行卡存储余额进行还款,无需审批。 |
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 |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 |
身份证、银行卡、退休证明材料 |
职工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交跨省通办业务申请,我中心经过审批后即可办结。 |
租房提取公积金 |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个人版网厅 |
身份证、银行卡 |
职工在任一线上渠道提交申请,经中心审批后即可办结。 |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本中心缴存职工 |
所需材料需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
缴存职工可到购房地中心窗口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购房地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与我中心联系,由专人负责即时将所需信息发送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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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中心缴存职工 |
身份证原件 |
(1)对已开通线上业务的,引导申请人自行到属地中心线上渠道办理,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核实确认; (2)对未开通线上业务的,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填写《跨省通办申请表》,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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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 |
本中心缴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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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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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中心缴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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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开通线上业务的,引导申请人自行到属地中心线上渠道办理,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核实确认; (2)对未开通线上业务的,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填写《跨省通办申请表》,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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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中心作为购房地公积金 |
需按照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需材料办理。 |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填写《跨省通办申请表》,中心工作人员对职工身份及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留存职工身份和相关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携带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提取材料申请办理。 |
中心作为缴存地公积金 |
与中心窗口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相同。 |
当收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跨省通办”申请时,由专人负责即时与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沟通,并告知对方该购房提取业务所需要的材料,待所有手续完备后,即时将职工的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中,并在系统中登记,将回执邮寄给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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