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2021-08-09 14:01:3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职工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
申请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一种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B.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3.如果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须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5. 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提取人本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其他注意事项 |
1.同一职工同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夫妻2人共同提取的,额度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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