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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提取

2024-07-29 15:58:45  浏览次数:
异地购房提取
设立依据 1.《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中附件《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第45项: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所有购房资料(交易须满12个月)。
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办理该业务所需全部材料。若已开通线上办理且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本人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根据购买自住住房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全额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全额发票;
●购买拍卖住房,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全额发票。
4.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
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转3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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