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暂停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4-06-21 14:55:35 浏览次数:
省直各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结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年度利息。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结息工作,现将我中心业务办理时间调整如下:
1、自6月26日起,暂停办理跨行提取、商品房贷款发放、二手房贷款发放(商转公)、法院扣划、异地转移以及汇、补缴等跨行业务。
2、6月28日16:00线上业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APP)暂停服务。
3、7月1日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