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的通知
2024-11-07 16:11:43 浏览次数:
省直缴存职工:
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屋交易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现就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1日起,在购买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统一使用“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缴存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下载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同时现场面签。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对房屋价款的首付款进行资金监管,提供由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原首付款证明材料。
三、具备网签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资金监管银行以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