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

2022-02-08 15:03:43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二手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七条

2.办理条件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4号。

3.申请材料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六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8.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30年(含)以内,且申请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②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③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申请材料

担保公司

二手房房产评估所需材料

买方: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

卖方: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手房签约所需材料

1.买方身份证原件;
2.买方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3.卖方本人身份证原件;
4.卖方产权证原件;
 

公积金中心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户口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5.《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
6.首付款收据原件;
7.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共同借款人1张;
8.借款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如有以下条件还需提供:

1.异地职工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公积金个人事项二维码;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提供盖公章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办理流程

1.房产评估 2.申请受理 3.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婚的借款人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中心办理。

二、首付款的缴纳方式:

1.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中心办理首付款监管。

   (提供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票据)

2.中心合作银行(建行、交行)首付款监管。

3.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提供银行流水)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