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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办理指南

2020-07-13 13:44:3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APP办理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四条。

 

2.办理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四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法》哈政发法字〔1999〕11号1999年8月4日第五章第十五条。

 

3.申请材料依据:无。

办理条件

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非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为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提取人为同一户口下父母或子女,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原件。

4.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书。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手机APP办理

1.申请录入2.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1.中心不受理现金还款业务。

2.办理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业务的职工可以选择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或用还款卡偿还的方式到公积金中心大厅办理。                                                                                               3.结清证明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打印。

4.手机APP只目前只支持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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