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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接续

2020-10-20 14:39:2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异地转移接续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2.办理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第二十四条

《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3.申请材料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业务操作规程》

办理条件

转入地

职工须在转入地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

转出地

职工转出地中心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应是半年以上的封存状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转入地

1.申请2.受理3.自接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信息后即时补缴办结。

转出地

自接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出信息后即时转出办结

办理时限

自接收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后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1.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2.此业务须从转入地中心发起申请,职工须在转入地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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