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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业务指南

2020-10-20 14:37:3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死亡提取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1. 第一顺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关系证明。

2.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 缴存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缴存人无可用银行卡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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