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提取业务指南
2020-10-20 14:37:3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死亡提取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 |
1. 第一顺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关系证明。 2.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 缴存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缴存人无可用银行卡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服务电话 |
12329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其他注意事项 |
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