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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2021-08-09 14:01:3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一种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B.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3.如果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须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5. 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提取人本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职工同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夫妻2人共同提取的,额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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