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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2024-09-09 14:16:55  浏览次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设立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2.《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一、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中心核实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之日起申请。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政府政务服务渠道);
2.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办理该业务所需全部材料。若已开通线上办理且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本人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
办结时间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转3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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