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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08 15:44:07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 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5家,实缴单位1200家,净增单位21家;新开户职工0.48万人,实缴职工10.81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缴存额22.63亿元,同比增长3.00%。2018年末,缴存总额182.67亿元,同比增长14.15%;缴存余额58.24亿元,同比增长0.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2.54亿元,同比增长31.51%;占当年缴存额的99.60%,比上年增加21.5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4.43亿元,同比增长22.1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2.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14%、15.8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3万笔96.48亿元,贷款余额55.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5%、15.05%、10.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14%,比上年增加8.8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14%,比上年增加8.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6503.21万元,同比下降0.17%。存款利息925.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77.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909.14万元,同比增长7.5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31.60万元,归集手续费437.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9.67万元,其他30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594.07万元,同比下降9.88%。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2.2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9.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02.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37.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35.5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9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23.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90.21万元,同比增长65.81%。其中,人员经费402.96万元,公用经费404.61万元,专项经费482.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19万元,逾期率0.19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22.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598.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2.66%和3.0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国有企业占4.08%,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其他占1.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97%,国有企业占3.76%,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79%,国有企业占7.65%,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3.00%;中、低收入占98.53%,高收入占1.47%。

(二)提取业务:2018年,4.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5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48%,租赁住房占0.9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0.8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4%,高收入占3.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4%,比上年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422.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99%,90-144(含)平方米占49.37%,144平方米以上占14.64%。购买新房占36.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3.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7%,30岁-40岁(含)占50.29%,40岁-50岁(含)占17.48%,50岁以上占4.56%;首次申请贷款占82.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44%;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3笔2013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42.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05%,比上年增加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加大力度规范缴存管理,一是根据“双贯标”要求,及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清账工作,主动联系各缴存单位,及时处理挂账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最新的缴存上、下限标准(上限为单位、个人合计3756元,下限为单位、个人合计403元),在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公积金年审调基调标工作,积极配合各缴存单位重新制定和调整年度月缴存基数,积极鼓励各缴存单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奖金纳入缴存基数,努力提高职工的缴存水平。

(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是制度建立的初衷。省直公积金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最大化的精简业务流程。如提取申请人在办理提取过程中,只需提供材料原件,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经单位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直接申请提取等;退休提取、租房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等提取业务可以在直接在手机APP上办理。一系列便民举措的出台,有效节约了职工的办事成本,真正做到了便民、为民,高效快捷。

(三)根据住建部要求,经请示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办同意,结合省直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压力大、个贷使用率居高不下等实际情况,我中心于今年4月和10月,重新调整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一是调整个人贷款还款能力系数,由50%调整至40%;二是对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主贷人)至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对中心的贷款发放规模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得到适当缓解。

(四)为了满足缴存者的不同需求,省直公积金积极开拓多渠道便捷服务模式,在优化中心柜面服务、12329热线、中心网站的基础上,新增微信、手机公积金APP、12329短信通知、缴存单位网厅业务办理等互联网服务渠道。 使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真正实现了随时随地的“全天候”服务。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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