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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9 14:23: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8个科室,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5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051家,实缴职工10.96万人,缴存额26.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5%、0.45%、9.25%。2020年末,缴存总额23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8%;缴存余额68.71亿元,同比增长10.8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20.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49亿元,同比下降3.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6%,比上年减少1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4.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9%、11.1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万笔108.85亿元,贷款余额55.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2%、5.65%、-0.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41%,比上年末减少9.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笔36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18.3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41%,比上年末减少9.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0552.76万元,同比增长9.53%。存款利息2551.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001.2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212.32万元,同比下降17.9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93.5万元,归集手续费351.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7.5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340.44万元,同比增长82.87%。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增加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30.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10.1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22.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85.2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9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119.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91.82万元,同比增长17.51%。其中,人员经费345.81万元,公用经费23.27万元,专项经费1022.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39万元,逾期率0.0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98.7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48%,国有企业占6.44%,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2%;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4%,国有企业占13.07%,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05%;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22%,租赁住房占1.8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7%,高收入占4.13%。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3%,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87.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1.24%,90-144(含)平方米占47.93%,144平方米以上占10.83%。购买新房占29.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0.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9%,30岁-40岁(含)占53.47%,40岁-50岁(含)占18.18%,50岁以上占3.06%;首次申请贷款占87.1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9%;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27%,比上年减少16.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中心认真贯彻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全力帮助企业纾解困难,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1、从3月15日政策发布到6月30日政策到期,有7家企业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缓缴,涉及职工255人,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压力262.88万元。

2、申请缓缴的企业中有两家单位只补缴了两个月的公积金,单位依然是欠缴状态,通过我中心与未能恢复正常缴交的两家企业沟通得知,两家企业在2019年年底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性质由原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变为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向也发生变化,疫情期间,其生产经营又遭受严重损失,新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拓展方向目前还不明朗,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都存在缴交困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至5%或延期缓缴住房公积金。

3、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住院治疗、隔离、参与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收入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此举有效缓解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助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从3月15日政策发布到6月30日政策到期,为2120余位职工处理逾期还款,涉及金额620.08万元。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恢复正常还情况后,全部正常还款。

(二)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2020年省直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工资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从2020年1月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943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9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中心作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参照《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哈公积金规〔2020〕6号)文件落实政策。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力争做到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同业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要件、办理流程等各要素无差别、同待遇办理。

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政策要求,我中心自2020年10月起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工作。目前,两项业务已经开展数月有余,但均没有咨询及办理业务的相关实施单位及个人。

(三)目前,我中心现有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0项,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0项,其中31项基于中心内部数据校验可在我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及手机APP上操作,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及“跨省通办”,网上业务办结率为77.50%。40项服务事项中,5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31项实现“跑零次”,即办件比例达到90%。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均可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单位及个人的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单位经办人可使用秘钥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随时随地办理;正常退休的缴存职工无论身在何处都可通过手机APP办理退休销户业务,公积金余额秒到账。2020年5月至10月,我中心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相关要求,梳理服务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已将所涉及的服务事项按照《C0109.2-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提出的要素标准规范要求全部上报省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网上直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注册登记,无需再到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线下业务大厅进行二次登记。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积金手机APP累计注册人数46811人,日活跃量达到950人,网上服务大厅累计注册量为795家单位,每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汇补缴、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对公业务180余笔。2019年线上业务办理数量为18079笔,2020年线上业办理务数量增长为29559笔,同比增长了63.5%。

(四)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数据共享平台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接入省级监管及数据共享平台工作方案》。督促业务系统服务厂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方案》按时完成技术开发和接入工作。并按照《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清单》要求,调试网络、配置网络访问端口及访问关系。规划硬件资源,搭建数据库从库,用于监管平台采集数据。2020年12月25至30日部署程序进行测试,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开发,在2021年1月4日正式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五)针对目前与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未能实现全面信息共享,而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可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防范业务风险,我中心执行下列相关措施。1.建立了与其他公积金中心跨地协查机制;2.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3.建立提取承诺书及贷款保证书制度,以书面的形式对其强调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严肃性及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承诺、保证书作为事后督查、跟踪审计的重要材料;4.在办理部分提取业务时,必须是提取人本人或者配偶办理,其他人员均不能代为办理,进一步阻断黑中介可能介入办理违规提取的路径;5.全面提升公积金队伍综合素质。对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再次进行梳理,规范服务行为,对重要岗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和顶岗检查,形成更加完善的工作标准和运行规程。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的权力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6.业务大厅可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联网核查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7.与当地、外地不动产部门实时联系,及时核对房产信息的真实性。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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