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03-18 14:05:09 浏览次数: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缴存单位及职工的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缓缴2020年1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可以提出申请,缓缴2020年1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