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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省通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19 09:49:07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各服务机构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跨省通办”各项业务,着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的政务服务新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积金中心增设“跨省通办”受理窗口,主要采取代收代办的模式为缴存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目前我中心全程网办业务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五项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版网厅办理相关业务。

      “跨省通办”受理窗口可受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业务。

      “跨省通办”业务全面推行后,缴存职工既能全程网办,又能在外省业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进行异地办理。对于外省的缴存职工,亦能提供和本地缴存职工一样优质的线下服务,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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