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二手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
法定依据 |
1.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七条 |
||
2.办理条件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4号。 |
|||
3.申请材料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1998年4月28日第二章第六条;《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
|||
办理条件 |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8.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30年(含)以内,且申请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②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③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
||
申请材料 |
担保公司 |
二手房房产评估所需材料 |
买方: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 |
卖方: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
|||
二手房签约所需材料 |
1.买方身份证原件; |
||
公积金中心 |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1.异地职工提供近期《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缴存公积金12个月流水;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提供盖公章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
|
办理流程 |
1.房产评估 2.申请受理 3.贷款发放。 |
||
办理时限 |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
||
服务电话 |
12329 |
||
网站 |
www.hljszgjj.org.cn |
||
其他注意事项 |
一、已婚的借款人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中心办理。 二、首付款的缴纳方式: 1.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中心办理首付款监管。 (提供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票据) 2.中心合作银行(建行、交行)首付款监管。 3.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提供银行流水) |